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🏠【合法房屋認定指南】
你有身分證嗎?——別讓你的房子,在都更路上變成「查無此人」
房子的使用執照就是房屋的身分證
很多台北市的老房地主,都有一種很真誠的誤解。
「我有謄本、有門牌、有繳稅、銀行還借我錢,這房子哪裡不合法?」
真相有點殘酷—在都更/危老的遊戲規則裡—這些,通通不算數。
🚫 四個「不等於」
有門牌、有水電 ≠ 合法房屋
能買賣、能貸款 ≠ 合法房屋
有建物謄本 ≠ 合法房屋
有繳房屋稅 ≠ 合法房屋
👉 違章建築,也要繳房屋稅。
繳稅,只代表稅務機關把你列入課稅系統。
不代表建築管理單位承認你是合法建築。
換句話說:稅務系統負責收錢。建築管理負責認身分。兩邊不是同一套標準。
台北市政府真正認的只有一件事:👉 有沒有「使用執照」。
沒有這張紙,你的房子在都市更新條例下,就像沒有身分證的黑戶。
⏳ 關鍵題:你的房子哪一年出生?
沒有使照就得補辦「合法房屋證明」(也就是補身分證),關鍵就在出生年份。
1.都市計畫發布前(早鳥組)
如果能證明房子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就存在——
1.舊市區,民國34年10月25日
2.景美、木柵區,民國58年4月28日
3.南港、內湖區,民國58年8月22日
4.士林、北投區,民國59年7月4日
✔ 申請合法房屋證明相對單純
✔ 只要圖面補得齊,有機會核准
但請注意,必要文件 :測量圖、補繪圖、建築師簽證。
不是「我住很久」。住很久是情感,圖面才是證據。
完整申辦文件連結:
2.都市計畫發布後興建
(但在民國63年2月15日以前)
這群人最尷尬。
依都市更新條例重建時——
條文中可申請合法房屋認定,原則上限於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存在的房屋。
但依危老條例重建時——
合法房屋認定卻是看民國63年2月15日以前。
同一間老房子,在都更條例裡可能卡住,在危老條例下卻可能符合。
這不是漏洞,是制度出發點不同。
⚠ 重點:不是叫你改走危老
而是——在申請「合法房屋證明」時,
都更審查邏輯可以參考危老條例的認定時間標準。
✔ 重建仍然走都市更新條例
✔ 只是合法房屋認定時,比照危老條例的民國63年2月15前日來審議
制度沒有換,只是認定標準在疊加。
有點像:
你 18 歲成年,但不能投票。
不是你不夠大,是規則不同。
房子也是。
能買賣,是一套規則。
能貸款,是另一套規則。
能不能被認定為合法建築,是第三套規則。
🔥 🔥 🔥 🔥 🔥關鍵🔥 🔥 🔥 🔥 🔥
✔ 若依危老條例去認定是否符合「合法房屋」時,單一地號必須 100% 同意。
舉例:
321 地號有 1樓、2樓、3樓。
如果 3樓不同意,整個 321 地號都不能認定「合法房屋」。
制度只認地號。不認樓層感情。聽起來很莫名,但制度本來就沒有溫度。
💸 補辦身分證:一場燒錢的冒險
很多人以為補辦合法房屋證明很簡單,不是!
這是一整套專業流程:
🔎 翻考古題 找老空照圖、戶籍資料、歷史證明。
📐 找專業 測量技師量現況。建築師補圖並簽證。
💰 付代價 這些都要建設公司付費。而且錢花了,不一定會過。
如果年份不符、資料不足,那筆費用就真的沉入水底。這不是悲觀,這叫風險。
所以想要爭取防災獎勵,得要有「名分」是前提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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