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怎麼算?地主最容易搞混的試算邏輯一次看懂

都市更新最怕的,不是沒算,而是把不同算法、不同條件的結果,拿來當成同一件事比較。
所以這篇文章,只做一件事:把權利變換和協議合建兩套算法分開講清楚
都市更新裡,最容易出事的,不是完全沒算,而是把不同算法、不同條件、不同產品,硬拿來當同一件事比較。
所以這篇文章,只做一件事:把權利變換和協議合建兩套算法分開講清楚。
先講結論:
常見有兩種:
權利變換:看房地價值與共同負擔
協議合建:看土地可建築銷售量體與分配比例
下面用同一宗基地假設條件來看,這樣比較容易對照。

| 項目 | 內容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基地現況 | 500 坪基地,現況為 10 棟 4 層樓公寓,共 40 位地主 | ||
| 每戶土地持分 | 各 12.5 坪 | ||
| 法定容積/都更獎勵 | 225%/50% | ||
| 全體更新前總價值 | 5.99 億 (由估價師估價各地主的不動產價值加總) | ||
| 全案更新後總價值 | 27 億 (由估價師估價,新建案各戶的不動產價值加總,也就是所謂的總銷) | ||
| 更新後規劃 | 地上 23 樓,1 樓店面、2 到 23 樓住宅 | ||
| 權利變換條件 | 協議分配條件 | ||
| 權變共同負擔比 | 48% 共同負擔=都更成本 總銷額 | 地主可分回 協議分配條件 | 54%-56%(僅能選配2–12F採水平分,也就是地主由下往上選屋,建商保留高單價的樓層,有些建商因而讓利,所以協議分配條件可能優於權利變換) |
| 地主可分回權變條件 | 52%(選配不限制樓層) | 地主可分回 協議分配條件 | 54%-56%(僅能選配2–12F採水平分,也就是地主由下往上選屋,建商保留高單價的樓層,有些建商因而讓利,所以協議分配條件可能優於權利變換) |
| 權變地主可分回總價值 | 27 億 ×(52%地主可分回)= 14.04億 | 地主可分回 協議分配條件 | 54%-56%(僅能選配2–12F採水平分,也就是地主由下往上選屋,建商保留高單價的樓層,有些建商因而讓利,所以協議分配條件可能優於權利變換) |
| 住宅均價(找補單價) | 95 萬 / 坪,標準層位於11樓 說明: 2–23F全部住宅銷坪的平均單價 例 總銷額10億 住宅總銷坪105坪 住宅均價≈95萬 (標準層:當層的單價≈全部住宅量體的平均單價) | 住宅均價(找補單價) | 92 萬 / 坪,標準層位於6樓 說明: 2–12F全部住宅銷坪的平均單價 (標準層:當層的單價≈2-12樓住宅量體的平均單價) |
| 選配機制 | 沒有樓層限制 | 選配機制 | 限制樓層2-12F |
文章目錄
Toggle一、權利變換怎麼看?
核心重點
在權利變換裡,重點是:
更新前你的房地價值是多少
占全體更新前總價值的比例是多少
更新後總價值是多少
扣掉共同負擔後,你能分回多少價值
也就是說:權利變換是「價值換價值」
權利變換裡,地主最該看什麼?
更新前估價是否合理
共同負擔比高不高
自己的權利比例是多少
最後可選配多少價值
房屋、車位、找補怎麼算
權利變換案例試算 抓其中一棟的 1 樓~4 樓共4 戶
| 地主 分別持有 土地12.5坪 | 樓層 | 更新前 房地價值 | 更新前 房地權利價值占比 | 可選配價值 權變分回結果 27億 ×(52%) = 14.04 億 | 權變選配結果 | 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地主 分別持有 土地12.5坪 | 樓層 | 更新前 房地價值 | 更新前 房地權利價值占比 | 可選配價值 權變分回結果 27億 ×(52%) = 14.04 億 | 住宅選11樓標準層 95 萬 / 坪 假設不選車位 | 住宅選2樓 88萬 / 坪 假設不選車位 樓層愈低單價下調 | |
| 甲先生 | 住家1 樓 | 1720 萬 | 1,720 萬 5.99億 | = 2.87% | 14.04億 × 2.87% ≈ 4029萬 | 4029萬 ÷ 95 萬 ≈ 42.4坪 | 4029 萬 ÷ 88 萬 ≈ 45.7坪 |
| 乙先生 | 2 樓 | 1,430 萬 | 1,430萬 5.99億 | = 2.39% | 14.04 億 × 2.39% ≈ 3351萬 | 3351 萬 ÷ 95 萬 ≈ 35.3坪 | 3354 萬 ÷ 88 萬 ≈ 38坪 |
| 丙先生 | 3 樓 | 1,430 萬 | 1,430 萬 5.99億 | = 2.39% | 14.04 億 × 2.39% ≈ 3351萬 | 3351萬 ÷ 95 萬 ≈ 35.3坪 | 3354 萬 ÷ 88萬 ≈ 38坪 |
| 丁先生 | 4 樓 | 1,410萬 | 1,410 萬 5.99 億 | = 2.35% | 14.04 億 × 2.35% ≈3305萬 | 3305萬÷ 95 萬 ≈ 34.8 坪 | 3307萬÷88萬 ≈ 37.5坪 |
| *5.88億=甲+乙+丙+丁更新前房地價值=5990萬 本案例假設10棟價值都相同=5990萬X10棟=5.99億 | |||||||
這張表要看懂什麼?
四戶土地都先假設各 12.5 坪
但在權利變換裡,最後不是四戶平均分回
真正影響分回的,是更新前房地權利價值占比與共同負擔比

即使土地持分一樣,1 樓和 4 樓分回結果也可能不同
權利變換一句話理解
權變下,地主更該看的是共同負擔比
本例共同負擔比為 48%,所以眾地主可分回總價值為 27 億 ×(1 − 48%)= 14.04億
但個別地主分回結果仍會因更新前價值不同而不同
權利變換的小提醒
所以地主真正該問的是:
我可分回的是多少價值?
共同負擔比抓多少?
這個價值最後約能選到幾坪?
二、協議合建怎麼看?
核心重點
協議合建不是直接看你原本建物幾坪, 而是比較常從下面這些條件去推:
土地面積
使用分區
法定容積
容積獎勵
銷坪係數
分配比例
也就是說:
協議合建是「土地可建築銷售量體,再按地主與建商約定比例去分」
協議合建裡,地主最該看什麼?
分配比是多少
建商是整體齊頭平均分配?還是會依一樓店面、一樓住宅、二樓以上住宅個別條件調整?
租金補貼、搬遷補貼如何計算?
合建契約是否寫清楚?
協議合建案例試算 抓其中一棟的 1 樓~4 樓共4 戶
協議合案例試算
土地可建築銷售量體=
土地12.5坪X法定容積225% X都更獎勵(1+50%) X建築系數1.56=65.8坪
| 地主 分別持有 土地12.5坪 | 樓層 | 協議 | 可選配價值 | 協議選配結果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住家1 樓56% 65.8 × 56% | 住宅均價92萬/坪 車位均價280萬/位 | 住宅選6樓標準層 92 萬 / 坪 假設不選車位 | 住宅選2樓 88萬 / 坪 假設不選車位 樓層愈低單價下調 | ||
| 2樓-4樓54% 65.8 × 54% | |||||
| 甲先生 | 住家 1 樓 | =36.85坪 +0.82車位 | 36. 85坪X 92萬 + 0.82車位X 280萬 ≈ 3620萬 | 3620萬 ÷ 92 萬 ≈ 39.35 | 3587萬 ÷ 88 萬 ≈ 41.14坪 |
| 乙先生 | 2 樓 | =35.53坪 +0.79車位 | 35.53坪X 92萬 + 0.78車位X280萬 ≈ 3490萬 | 3490萬 ÷ 92 萬 ≈ 37.93坪 | 3490萬 ÷ 88 萬 ≈ 39.66坪 |
| 丙先生 | 3 樓 | =35.53坪 +0.79車位 | 35.53坪X 92萬 + 0.78車位X280萬 ≈ 3490萬 | 3490萬 ÷ 92 萬 ≈ 37.93坪 | 3490萬 ÷ 88 萬 ≈ 39.66坪 |
| 丁先生 | 4 樓 | =35.53坪 +0.79車位 | 35.53坪X 92萬 + 0.78車位X280萬 ≈ 3490萬 | 3490萬 ÷ 92 萬 ≈ 37.93坪 | 3490萬 ÷ 88 萬 ≈ 39.66坪 |
在協議合建機制下,地主可分回的車位數量,通常會依據其「分回坪數」來換算。 此為「市場常見分配邏輯」,並非固定法律公式,實際車位數會受到: 建築設計(地下室可做幾層)、法定停車位需求、建商分配策略等因素影響 | |||||
這張表要看懂什麼?
四戶土地都12.5 坪
協議合建的算法,從土地可建築銷售量體往下推
本例協議不是在看共同負擔比,而是直接看分配比 住家1 樓56% 2樓-4樓54%
因採水平分、建商保留高單價區,所以協議住宅均價不是看全案平均,而是抓地主可選樓層的均價,這裡示意抓 2–12F 平均 92 萬 / 坪
在沒有另外談樓層差異、特殊條件前,四戶結果會比較接近
協議的好處是,地主通常可以更明確看到都更後能分回多少使用空間,以及和現況相比到底差多少
地主多半還是看自己能分回多少住宅生活使用坪數
協議合建一句話理解
協議下,地主更該看的是分配比;本例採水平分,建商保留高單價區,為了讓地主分回條件更平衡,因此另外讓利。
三、範例比較圖:權利變換 vs 協議合建
用同一組條件直接對照
| 比較項目 | 權利變換 | 協議合建 |
|---|---|---|
| 基地現況 | 500 坪基地,現況為 10 棟 4 層樓公寓,共 40 位地主 | |
| 示意戶別 | 抓其中一棟 1 到 4 樓各 1 戶 | |
| 每戶土地持分 | 各 12.5 坪 | |
| 更新後規劃 | 地上 23 樓,1 樓店面、2 到 23 樓住宅 | |
| 都更獎勵 | 50% | |
| 權變看什麼? 協議看什麼? | 看共同負擔比48% 地主分得1-48%=52% | 看分配比 住家1 樓地主分得56% 2樓-4樓地主分得54% |
| 住宅均價 | 95 萬 / 坪 | 92萬 / 坪 |
| 核心算法 | 先看更新前房地價值占比, 再分回更新後價值 | 先看土地可建築銷售量體, 再乘上協議分配條件 |
| 分配特色 | 自由選配,依權利價值選產品 | 採水平分,建商保留高單價區 |
| 最核心關鍵字 | 估價、權利比例、共同負擔、選配 | 容積、獎勵、銷坪、分配比、契約 |
權利變換X協議合建 分回結果比較圖
| 地主 分別持有 土地12.5坪 | 樓層 | 權利變換 地主分得52% | 協議合建 住家1 樓 地主分得56% 2樓-4樓 地主分得54% | 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地主 分別持有 土地12.5坪 | 樓層 | 權利價值 分回結果 | 選配結果 假設: 住宅都選2F(88萬/坪) 不要車位 | 權利價值 分回結果 | 選配結果 假設: 住宅都選2F(88萬/坪) 不要車位 |
| 甲先生 | 1 樓 | 約 4029萬 | ≈ 45.7 坪住宅 | 36.85坪+0.82車位≈3620萬 | ≈ 41.14坪住宅 |
| 乙先生 | 2 樓 | 約 3351 萬 | ≈ 38坪住宅 | 35.53坪+0.79車位≈3490萬 | ≈ 39.66坪住宅 |
| 丙先生 | 3 樓 | 約3351萬 | ≈ 38坪住宅 | 35.53坪+0.79車位≈3490萬 | ≈ 39.66坪住宅 |
| 丁先生 | 4 樓 | 約 3305 萬 | ≈ 37.5坪住宅 | 35.53坪+0.79車位≈3490萬 | ≈ 39.66坪住宅 |
| 權利價值 總計 | 1億4036萬 | 1億4090萬 | |||
這張比較圖要看懂什麼?
權利變換先算出可分回多少價值,再依權利價值去選產品。
協議合建先談好分配條件,再比較明確地看到都更後可以分回多少使用空間,以及和現況差多少。
權變住宅均價,通常是以2–23F 全部住宅量體去算平均。
協議水平分住宅均價,則是依地主可選樓層平均單價去抓,本例示意為 2–12F 平均 92 萬 / 坪。
四、地主怎麼判斷自己的算法有沒有合理?
如果你走權利變換,先檢查這些

我的更新前估價是否合理?
共同負擔比例有沒有過高?
我的權利比例怎麼來的?
我可分回的價值是多少?
選配與找補規則清不清楚?
如果你走協議合建,先檢查這些
我的分配比是多少?
這個比例有沒有反映我家條件?
水平分住宅均價是怎麼抓的?
店面、住宅、車位怎麼算?
契約是否寫清楚?
結語、都更的算盤裡,最該算進去的是「重生的機會」

看完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的邏輯,相信很多地主手邊那台計算機,早已按了無數次。大家反覆試算,算的其實不只是幾坪、幾樓、幾個車位,而是在替自己的未來找一份保障。
但都市更新最現實的地方是,算得再精,如果最後簽不下那張同意書,再漂亮的分配,也只是紙上富貴。
這就像一家人守在手術室門口,爭論手術費誰出、術後照顧誰負責。老房子就像一位病了很多年的長輩,結構老化、管線阻塞,明明已經到了該治療的時候,大家卻還在門口彼此拉扯、互相猜忌。若每個人都只想當贏家,最後錯過的,往往不是某個更好的條件,而是整個家的黃金救治期。
在都更裡,最遺憾的從來不是比鄰居少分了幾坪,而是因為彼此不信任,讓整個社區錯失翻新的機會。更現實的是,若條件談到最後已經超過整體開發的可行性,讓建設公司根本做不下去,那麼即使帳面上人人看起來都贏了,最後也可能沒有真正的贏家。甚至一旦案子失速、工程停擺、留下爛尾樓,承受後果的,還是全體地主自己。
所以,都市更新不是一場你贏我輸的分配競賽,而是一場和時間賽跑的重建行動。計算機算得出權利價值與分配比例,卻算不出老屋還能撐多久,也算不出錯過這次之後,下一次機會什麼時候才會再來。
我們始終相信,都更沒有絕對完美的最高坪數,只有在保障權益、兼顧可行性之下,真正能讓案子走下去、讓家重新站起來的方案。放下手中的小算盤,不是放棄自己的權益,而是一起思考,什麼樣的選擇,才能真正讓全體住戶迎來更安全、更安定、也更有未來的生活。
FAQ
Q1:權利變換沒有車位嗎?
不是。不論是權利變換或是協議合建,車位是拿自己權利價值的額度去選配,但有些建商在協議的機制下,房屋與車位價值是不得合併選配。
假設案例:
假設某位地主在權利變換下,可分回總價值是 3,320 萬元。
如果他先選了一戶住宅,總價值是 3,048 萬元,那剩下約 272 萬元。
這時如果一個B3車位價值約 280 萬元,就會出現兩種情況:
第一種,地主想要B3車位,則大約還要再補 8 萬元。
第二種,地主不想補差額,那就可能選B4車位(B4車位價值較低)。
Q2:哪一種分配方式比較好?
協議合建看起來比較直觀,但不代表一定比較好;權利變換看起來比較難懂,也不代表一定比較差。
很多地主會有這種感覺,是因為協議合建常常直接講:
你可以分回幾坪
大概在哪幾層
有沒有車位
要不要補差額
這種說法很像直接看到成品,所以會讓人覺得比較安心。
但真正要比較,不能只看表面上「好像比較多坪」或「好像比較明確」,還要看稅務負擔,
尤其是土地增值稅與營業稅。
1.土增稅
當然是持有越久稅額越高,但不是要繳整筆土地的土增稅
假設案例:協議合建-地主分回54% ,12.5坪土地,假設土增稅80萬 = 每坪 土增稅6.4萬
| 權利變換 | 協議合建 | |
|---|---|---|
| 應繳土增稅 | $ 0 | $ 22.08萬 |
| 說明 | 全部減免 | 12.5坪土地移轉46%給建商=給建商5.75坪 5.75坪X 6.4萬 X 60%(協議合建都更優惠) =22.08萬 |
2. 營業稅
權利變換下的共同負擔有提列營業稅,協議合建是地主自行負擔
| 以3樓丙先生為例 | |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權利變換 | 協議合建 | |||
| 分回價值: 3351萬 | 分回價值: 3490萬 | ||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工程費用 | 給營造廠、機電、消防、外牆、拆除等工程團隊的錢 | 8億640萬 |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權利變換費用 | 給估價師、測量單位、規劃單位、建築師等專業團隊的錢 | 4032萬 |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貸款利息 | 給銀行的利息錢 | 1億752萬 |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稅捐 (印花稅、營業稅) | 繳給政府的稅(全體地主的) | 6720萬 (含丙先生個人的80萬) | 80萬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管理費用 | 給建商辦理整合、行政、管理、銷售、風險控管等費用 | 2億2080萬 |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都市計畫變更 負擔費用 | 依規定繳給政府的負擔費用 | 5376萬 |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容積移轉費用 | 支付容積提供者、政府代金及相關申辦作業費用 | 無 | |
| 共同負擔 (整筆基地都更成本) (假設金額) | 總計 | 12億9600萬 | ||
| 營業稅被視為都更成本,政府透過權利變換機制已經拿走了 | 營業稅:80萬 須由地主繳納 由建設公司代收代繳 | |||
所以有些地主會困惑:我中正區的房子也在都更,建商跟我說營業稅由建商負擔,後來經過了解後發現,地主中正區的都更案是走權利變換機制,所以營業稅是會被提列為成本,地主當然不用繳納。
以上述案例是以3樓丙先生為例:協議條件(3490萬) 扣除土增稅(22.08萬)扣除營業稅(80萬)依舊優於權變條件(3351萬),但是當地主面臨到要自行負擔土增稅、營業稅,心情上還是難以割捨啊!
Q3:文章裡的試算案例,可以直接代表其他基地的結果嗎?
不行。文章中的案例主要是幫助地主理解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的試算邏輯,不代表全基地每一戶最後都會照同一個結果分回。因為不同戶別、樓層、產品條件、估價基礎與協議內容,都可能影響最終分配。
Q4:權利變換到底是在算什麼?
重點是算更新前房地價值、更新後總價值、共同負擔、你的權利比例,以及你可分回多少價值。不是直接拿原本建物坪數去換。
Q5:協議合建到底是在算什麼?
重點通常是算土地面積、法定容積、容積獎勵、銷坪係數、地主與建商分配比例,以及契約中有沒有另行納入樓層差異、產品差異、車位條件與選屋規則。不是直接拿你原本建物幾坪去套。
Q6:協議合建是不是只要看分配比例就好?
不一定。分配比例很重要,但不是唯一條件。有 些案件除了分配比,還會把樓層價差、店面與住宅差異、車位條件等,一起納入協議規則,所以不能只看一個百分比就判斷條件好不好。
Q7:為什麼同樣土地持分,分回結果還是不一樣?
因為權利變換看的是更新前房地價值占比;協議合建也可能因建設公司協議規則不同而有差別,例如一樓住家在巷內與鄰大馬路協議規則不同。所以同樣都是 12.5 坪土地,不代表最後一定分回一樣。
Q8:地主看試算時,到底要先看價值還是先看坪數?
先看價值,再看坪數,最後再看使用空間。因為價值決定你能選到什麼產品,坪數只是結果,真正住起來的感受還會受公設、樓層、產品類型與車位條件影響。
Q9:地主最常問:「你直接跟我說,我這案子到底可以分幾%?」
不是不能問分配比,但分配比不能單獨看。
因為在都市更新裡,「幾%」很重要,卻不是唯一答案。
同樣都叫 54%、56%,背後代表的內容可能完全不一樣。有人講的是協議合建的分配比,有人講的是權利變換扣掉共同負擔後,地主大約可分回的整體比例;表面上看起來很像,實際算法卻不同。
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地主一聽到 56% 會覺得比較好,但實際細算後,未必就一定比權利變換有利。文章前面也有提到,協議合建雖然看起來比較直觀,但還要一起看土增稅、營業稅與其他契約條件,不能只看一個百分比就下結論。
因為分母不一樣,算出來的百分比,意思也會不一樣。
這就像兩個人都說自己考了 90 分,聽起來一樣厲害,但如果一個人是 滿分100 分考 80 分,另一個人是 滿分120 分考 90 分,那其實程度就不一樣。
又或者兩家百貨公司都在打 8 折,看起來折數一樣,但如果一家原價是 1,000 元,另一家原價是 1,500 元,最後你實際付的金額還是完全不同。
都市更新也是一樣。
同樣看到 52%、54%、56%,不代表背後是拿同一套基礎在算。
協議合建的 54%、56%,常常是在特定分配規則下談出來的比例;權利變換的 52% 則是更新後總價值扣掉共同負擔後,地主整體可分回的比例。表面上都是百分比,但分母不同,答案自然不能直接拿來比。
所以地主不能只聽到一個漂亮的%就安心,真正要問的是:
這個幾%,到底是拿什麼當基礎算出來的?



請問本人有關於都更改建事宜,想要請教貴司,不知如何聯絡
新龍開發 02-2816-45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