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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台灣高齡建築快速增加,全國屋齡超過 30 年的房屋已突破 450 萬戶。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已不再只是政策議題,更是攸關居住安全的全民課題。隨著危老條例推動多年,中央也啟動「危老 2.0」修法方向,以降低風險、提升重建品質並強化公共利益。
其中最受討論的,莫過於 「最小基地規模」是否該被調整 的議題。同時,過去因寸土寸金所形成的「紙片屋」與「鳥籠屋」問題,也被重新放上檯面檢視。
一、最小基地規模爭議
目前危老重建並未設定最低基地面積,因此市場出現許多極小基地個案。雖然這些案件讓地主能快速改善居住環境,但也伴隨一些常見疑慮:
- 建築空間侷促,動線及日照受限
- 消防動線與避難空間較難規劃
- 區域都市風貌零碎化
- 高密度建築可能造成鄰避疑慮
因此,修法討論是否應訂定最低基地門檻,以保障建築品質與公共安全。目前修法方向擬考慮初步將門檻設定在 500 平方公尺(151.25 坪)。然而,若門檻設定過高,原本想重建的小地地主可能因此無法申請,形成另一種困境。
二、危老 2.0 修法的四大方向
為回應社會期待並提升整體更新品質,政府提出四大修法方向,核心精神是 讓危老重建更安全、誘因更合理、而不是更困難。

① 設立取得容積獎勵的最小基地門檻
政府不希望零碎到無法安全規劃的土地也拿到高額獎勵,因此訂出 至少 500 平方公尺 作為申請容積獎勵的起點。
若基地未達門檻,雖然無法取得獎勵,但仍享有房屋稅、地價稅減免,減輕住戶負擔。
② 設定住宅比例的最低門檻
重建案中,住宅樓地板面積必須佔 2/3 以上 才能取得獎勵。
換句話說,危老獎勵應回到「改善住宅」的核心,而不是讓非住宅用途導向的建案過度使用獎勵制度。
③ 納入「老宅延壽」機制,提高改善誘因
政府將「老而不危」的房屋納入獎勵範圍,提供補強、延壽等選項,並搭配房屋稅、地價稅減免。
這讓不一定要重建的房屋,也能透過改善提升安全。
④ 取消 10 年落日條款
危老條例將不再有終止期限,確保制度可長期運作。
住戶可以更安心評估、不需要因時間壓力匆促決策。
三、紙片屋與鳥籠屋不是危老造成,而是都市歷史的必然結果
許多人以為奇形怪狀的建築是危老條例造成的,但事實上:
- 這些房子早就存在,是 1970–1990 年 快速都市化、土地破碎化 的產物。
- 當年的土地因長輩切割、家族分配、市地重劃等原因被切得細碎,而危老重建只是讓這些幾十年前的基地「浮上檯面」。
新龍在第一線接觸地主時,常聽到大家說:
「這是阿公當年分的,我們也沒得選。」
因此,新龍認為:「紙片屋/鳥籠屋」不應被汙名化,它反而提醒我們:
都市更新的目標不是拆字面上的房子,而是修補城市歷史留下的破洞。
四、修法的重點應是「讓重建品質更好,而不是讓大家更難重建」
新龍在多數案場中看到最真實的現況:
- 多數老屋居民其實很願意重建
- 他們擔心的不是容積,而是 「我能不能住得安全又安心」
- 若門檻拉得太高,小地地主會更無助
- 城市仍可能因此留下大量危險建物
我們認為修法應聚焦三件事:
(1)建立完整的安全標準
消防、避難、結構、日照、通風等,「安全」是都市再生的最低底線。
(2)提供技術協助而非行政阻力
整合跨局處審查流程,給予小基地案件更明確的指引,讓願意重建的居民有路可走。
(3)強化外部環境的公共利益
像是街角退縮、行人空間、綠化、巷弄安全等,讓重建不只是為了個人,而能提升整個社區品質。
五、新龍的觀點與總結
針對危老 2.0 修法及小基地重建議題,新龍的專業觀點如下:
小基地不是問題,品質才是問題
建築安全、日照、避難、通風、停車等基本條件才是重建的核心。
政策應以「規劃能力」取代「基地大小」
明確的技術標準比單純限制面積更能兼顧居民需求與市場彈性。
紙片屋/鳥籠屋應被理解,而非汙名化
它們反映的是都市歷史,而重建的目的,是提升安全與生活品質。
重建應讓居民更安全、可行、便利
過高門檻會讓願意重建的小地地主卻步,反而影響整體都市安全。
結語
危老條例不只是重建房子,而是在重建台灣安全、舒適的居住環境。
新龍期待的危老 2.0 是:
- 不放任劣質建案
- 不扼殺小基地重建意願
- 不讓城市破碎化持續
- 將安全、品質與居民利益放在政策中心
透過專業審查、新龍的技術輔導與專案整合協助,我們相信台灣的老屋重建可以從補破洞,走向真正的新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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